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·幸福管理公益基金连续6个月未开展活动,存量资金持续6个月低于五万元,已达到终止条件。根据《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我会终止”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·幸福管理公益基金“,其相关方不得以我会及专项基金名义开展任何活动。
该专项基金剩余资金按近似目的原则,用于符合原基金用途的公益项目。
特此公告。
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
2026年6月2日